2026年5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须知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考办理工作将于2026年5月中旬启动,考生须登录“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在线申请。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考生网上申请时间为2026年5月11日-13日(每天20: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上确认时间为5月14日-15日;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确认时间为5月18日-24日;课程免考结果发布时间为5月25日。
二、办理流程
(一)登录系统
考生登录“考生服务平台”(https://zk.hbea.edu.cn/portal-web/login)进入网上办理系统。
(二)提交申请
考生进入“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点击左侧“非学历证书课程学习成果认证”申报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应课程免考申请(课程免考流程图见附件1,详细操作步骤见附件2)。
考生须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上传非学历证书原件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人像面照片,确保清晰可辨、真实有效。
(三)网上确认
各确认单位对考生线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查询核验,通过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确认结果。
非学历证书查询核验网址如下: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CET)成绩查询:http://cjcx.neea.edu.cn/;
2.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CRE)和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PETS)查询:http://zscx.neea.edu.cn/。
(四)省级确认及结果反馈
省教育考试院结合考生申请材料、各确认单位反馈结果,对课程免考申请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免考审核通过的,结果直接归档至考生成绩库;审核不通过的,予以退回并注明具体原因。免考结果发布后,考生可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办理结果。
三、非学历证书课程免考规则
(一)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成绩,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免考自学考试相关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1.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CET)合格成绩(425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或英语(专)、英语(专升本)课程。
2.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一)或英语(专);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60分及以上)的自学考试考生,还可以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自学考试考生,可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取得二级及以上等级证书的,可以按报考专业免考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践)课程。
(二)由于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课程设置的调整,已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在考生服务平台通过课程顶替完成英语(专)、英语(专升本)课程转换。
(三)我省免考课程学分不超过拟毕业专业最低学分的50%。如通过各种方式已办理的免考课程学分超过毕业专业最低总学分要求的50%,考生应补考本专业相应理论课程并补足差额学分方可申请毕业。
四、注意事项
(一)非学历证书身份信息与现用身份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在申请材料“户口本资料”栏中上传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下列证明材料:
变更姓名须上传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单页,若户口簿上无曾用名,需上传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统一制式的姓名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变更身份证号须上传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统一制式的身份证号更正证明原件。
(二)考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资料上传不全或信息录入错误的申请,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网上确认时会将申请退回修改,同时会发送短信通知提醒考生修改当次申请信息,考生可进入“考生服务平台”,点击学习成果认证管理模块,查看课程免考办理信息,点击“修改”按钮进入修改环节,未修改的课程免考不予通过。
(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考生本人登录系统办理课程免考,填写并上传有关材料,密切关注时间节点,查看办理进度,逾期不予办理,非本人办理导致课程免考未通过的,责任自负。考生如有疑问,可联系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联系方式在课程免考申请页面查询。
(四)考生须对课程免考填报信息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凡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者,其免考成绩无效,相关信息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由此取得的毕业证书宣布无效并责令收回或予以没收。若有工作人员参与违规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省内各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应及时登录“湖北省自学考试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对考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所申请的免考课程进行查验核准,确保网上确认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1.课程免考流程图
2.课程免考详细操作步骤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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